永顺老司城遗址管理处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编制60名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1名,其中科长7名、副科长14名,具体为:办公室主任1名,副主任2 名;计划财务科科长1名,副科长1名;人事科科长1名,副科长1名;遗址监测保护科科长1名,副科长3名;宣传外联科科长1名,副科长2名;规划建设科科长1名,副科长2 名;法规科科长1名,副科长3名。管理永顺县老司城博物馆、武陵山土司文化研究院(武陵山土家族文化研究中心)2个二级机构。
主要职责:
(一)履行《世界遗产公约》规定行使对老司城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州有关法律法规,组织宣传、实施《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》和《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》等,负责老司城遗址及周边区域的统一保护、管理和利用工作。
(三)根据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,负责组织编制遗产区各项具体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;组织参与涉及遗产区保护有关的其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(四)拟定遗产区发展战略和保护措施;负责制定、修改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五)负责做好老司城遗址本体保护、安防、消防、监测工作;做好遗产区旅游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公共安全卫生、经营秩序的管理。
(六)负责行使《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》范围内的资源有偿使用费用的征收和监管,以及景区已征收国家所有的山林土地等不动产的管理和收益管理。
(七)负责组织开展遗产区考古发掘、文化及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研究、对外宣传等工作。
(八)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老司城遗产区资源保护、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。
(九)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,依法查处违反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的各项违法、违规、违章等行为,行使行政处罚权。
(十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。